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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崇學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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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研習 張琬翔 - 研習 | 2022-03-02 | 點閱數: 366
主旨:有關本市 110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回流研習」,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辦理目的: (一)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基本人力資源。 (二)協助受培訓之教師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之認證。 (三)協助受培訓之教師完成教學輔導教師之認證。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如下:研習合計 6 小時。 (一)進階實務探討回流研習: 111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建興國中,研習代號: 263711 。 (二)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回流研習: 111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佳里國小,研習代... 觀看完整文章
比賽 張琬翔 - 比賽 | 2022-03-01 | 點閱數: 555
校內截稿日期為 3/23(週三),請將作品原稿(紙本與電子檔)、報名表及同意授權切結書請送到課研組張老,分機 813 。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
校內 張琬翔 - 校務 | 2022-02-24 | 點閱數: 67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21718 號函辦理。 二、安全教育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19 項議題之一,包括交通安全、水域安全、防墜安全、防災安全、食藥安全等 5 大主題,為有效提升學生安全意識,降低意外事故傷害,並減輕教師課程設計負擔,國教署已發展安全教育 5 大主題課程模組及教學示例,並已置於教育雲首頁「教育大市集」及該署「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領域議題/相關議題/檔案分享/安全教育專區(https://cirn.moe.edu.tw/Issue/FilePage.aspx?sid=25&id=120&mid=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張琬翔 - 研習 | 2022-02-17 | 點閱數: 50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局新課綱辦公室—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計畫辦理。 二、各場次研習資訊如下: 單位 二溪國小(第 37 圈)  研習地點:大內國小 場次 一 二 三 四 課程內容 課程Ⅰ、起手式~文本分析一起來 課程Ⅱ、氣運丹田~閱讀...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張琬翔 - 研習 | 2022-02-14 | 點閱數: 51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局新課綱辦公室—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計畫辦理。 二、各場次研習資訊 : 研習主題 日期(下午) 人數上限 研習代號 研習場地 A.數概念&整數加減探究 2/23(三) 60 261784 東陽國小 東棟會議室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琬翔 - 校務 | 2022-02-07 | 點閱數: 474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手冊」國教院業於第壹章增列第四節『有關「性教育」之補充說明-「全面性教育的意涵及教學實踐」』,並公告於國教院官網,網頁路徑:官網首頁→特色資源→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課程手冊→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健康與體育領域項下(https://www.naer.edu.tw/PageSyllabus?fid=52 。  
公告 張琬翔 - 校務 | 2022-01-24 | 點閱數: 394
主旨:函轉教育部重申國民中小學選用教科圖書應注意事項及宣 導鼓勵教師應用數位平臺或雲端下載取得相關教學資源 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70592 號函 辦理。 二、有關教師選用教科書及使用輔助教學資源事宜,請持續宣 導所屬學校仍應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 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第 8 點第 2 項第 2 款,及「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1 款之規定選 用教科書。 三、另自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始,針對各出版公司提供之教學 輔助用光碟,如非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 辦法」規定之審定...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張琬翔 - 研習 | 2021-12-25 | 點閱數: 501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 提升本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專業回饋品質。   (二) 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基本人力資源。   (三) 協助受培訓之教師完成初階評鑑人員之認證。    三、參加對象:   (一)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琬翔 - 校務 | 2021-12-15 | 點閱數: 218
一、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 (圖)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公立各級 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定有明文,另教育部 106 年 7 月 3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60101200 號書函可資參照,爰 針對專任教師部分,重申上開現行法令應為遵循。 二、至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 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2 點但書規定,是 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為利學校掌握校內教職員協助出 版社教科用(圖)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相關工 作等情形,遇上開情事建請向學校報備為宜,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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