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109 年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15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阻絕傳染源於境外,進而減少感染之風險,本局前以 109 年 2 月 20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245297 號函、 109 年 2 月 26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280034 號函及 109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287949 號函禁止本市所屬各校實施跨縣市戶外教育,惟考量疫情已逐漸趨緩,為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防疫需求,爰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相關防疫規範訂定旨揭防疫措施,要旨如下:
(一)地點規劃:
1、得規劃市內... 觀看完整文章
